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45,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3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提案1、2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31日修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嘉峪关1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2.提案3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3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1340。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股东根据本通知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提案或弃权。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能源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投资建设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26,621.09万元,含流动资金189.45万元。
公司拟由东盛能源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投资建设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MW,项目总投资26,621.09万元,含流动资金189.45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26,431.64万元,资本金占20%,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东盛能源公司增资不超过5,286.33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5,336.33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50万元)。东盛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于2022年9月28日取得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10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证明》,由于开发计划调整,由100MW调整为50MW,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取得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10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调整事宜备案的证明》,同意调整开发计划并获得光伏建设指标;于2023年3月13日取得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意见的复函》,同意项目接入。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住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昆仑北路与信友道交口金钟街便民服务中心C区金钟街楼宇招商中心0366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8.东盛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东盛能源公司聘请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站址距天津市约10km。场址平均海拔高度约5m,场址比较平整,场地地块分散,共7块,总面积约1173.87亩(含升压站征地面积约6.87亩),其中约有957亩地为杂草荒地(含芦苇地128亩),约有210亩地为鱼虾塘地块。
项目所在位置年太阳能总辐射量为5173.92MJ/m2,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很丰富等级(B级),具有非常好的开发价值。
2.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建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3.1488MWp,建设内容包含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箱变,控制管理系统及其他配套上网设施,按照农光复合项目要求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工程拟安装单晶双面双玻550Wp组件114816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3.该项目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203655.52万kWh,年平均发电量8146.22万kWh,首年无衰减有效利用小时数为1393.09h,25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90.00h。
4.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工程动态投资26,431.64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85.61元;工程静态投资26,206.75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50.00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3655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02%(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8.9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82年,财务评价可行。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877.83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能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腾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7,757.39万元,含流动资金63.06万元。
公司拟由天津能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腾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16MW,项目总投资7,757.39万元,含流动资金63.06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7,694.33万元,资本金占20%,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天津能源公司增资不超过1,538.87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1,688.87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150万元)。天津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于2023年1月16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证明》(津滨中塘投准〔2023〕3号),由于开发计划调整,由12MW调整为16MW;于2023年2月8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变更的证明》(津滨中塘投准〔2023〕9号),同意调整开发计划并获得光伏建设指标。2023年3月24日取得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意见的复函》,同意项目接入。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甜水井村西侧天津市腾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10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研发技术;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栽培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
8.天津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天津能源公司聘请广州华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甜水井村西天津市腾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厂区内,场址对外交通便利,场区旁有高速G18、县道X423通过。对外交通方便,适于项目建设。
项目场址处全年水平太阳总辐射量为5239.19MJ/m2,工程场址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为“很丰富”,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2.工程建设任务为:项目建筑物屋顶总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新建16MW光伏项目,项目交流测装机容量为16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1.02065MWp,项目拟采用38570块单块容量为545Wp单面单晶组件、50台单机容量为320kW组串式逆变器,5台3200kVA箱变。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
3.该项目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56044.6万kWh,年平均发电量2241.78万kWh,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1066.46h。
4.工程建设总工期为5个月,工程动态投资7,694.3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3,660.37元;工程静态投资7,639.68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3,634.37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3655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03%(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9.0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89年,财务评价可行。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877.83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能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镇投资建设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2,168.15万元,含流动资金479.85万元。
公司拟由邵阳能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镇投资建设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20MW,配置6MW/12MWh的储能系统。项目总投资62,168.15万元,含流动资金479.85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61,688.30万元,资本金占20%,中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邵阳能源公司增资不超过12,337.66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12,437.66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邵阳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祥区罗市镇(雨溪)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获得光伏建设指标;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4月24日的《国网湖南经研院关于邵阳大祥区罗市镇(雨溪)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20兆瓦)新邵县岱山风电场项目(100兆瓦)输电方案研究会议的纪要》(湘电经院评函〔2023〕105号),初步建议罗市镇(雨溪)复合光伏发电项目通过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罗市220千伏变电站供区。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为准。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
8.邵阳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邵阳能源公司聘请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大样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境内,总占地面积约3250亩,距离大祥区城直线km。项目场区地形为山地,周围无高大建筑物遮挡。场址与207国道、236省道相邻,040县道途经场区,交通便利。
场区典型气象年水平年总太阳辐照量为4250.4MJ/m2,场区中等水准年总太阳辐照量等级属于C类丰富,太阳能资源稳定度等级属于B类稳定,太阳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前景。
2.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建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交流测装机容量为12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59.951MWp。项目光伏电站场址区域总面积约为3250亩,共设计安装244200块标准功率为655W的单晶硅光伏组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该项目储能容量按本期光伏电站容量5%、时间2h配置。本期光伏电站实际交流侧容量为120MW,配置1套6MW/12MWh的储能系统,拟分为2个3MW/6MWh储能单元。
3.该项目预计电站首年上网电量为15373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961.11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452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908.15h。
4.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工程动态投资61,688.30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3,856.70元;工程静态投资61,163.42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3,823.88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15%(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9.1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84年,财务评价可行。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中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877.83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嘉峪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能源公司”)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西部地区投资建设11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1,312.62万元,含流动资金424.71万元。
2023年3月24日,新疆粤水电(牵头方)和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嘉峪关嘉西光伏产业园区1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粤水电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
该项目于2023年4月14日取得甘肃省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峪关市发改委”)《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备案号:嘉发改能源(备)〔2023)20号),获得光伏建设指标。公司拟由嘉峪关能源公司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西部地区投资建设11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10MW,容配比约为1.287,配置22MW/44MWh的储能系统。项目总投资61,312.62万元,含流动资金424.71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60,887.91万元,资本金占20%,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嘉峪关能源公司增资不超过12,177.58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12,277.58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嘉峪关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嘉峪关1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嘉峪关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嘉峪关能源公司聘请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嘉峪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西部地区工业园区内,距嘉峪关市约30km。地形较平坦,地势开阔,场址北侧临近G30国道,对外交通条件非常便利。站址区域构造、地质环境相对稳定区,适宜光伏电站的建设。
项目地点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5908.3MJ/m2,项目所在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年平均太阳辐射量较为稳定,属于太阳能辐射资源很丰富区域,能够为光伏电站提供充足的光照资源。
2.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建110MW光伏项目,项目交流测装机容量为11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41.57MWp,容配比约为1.287。项目拟采用550Wp的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共布置9900串,257400块组件,采用367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
该项目配置光伏容量20%的储能容量,时长为2小时,光伏场区配套储能容量为22MW/44MWh。
3.该项目光伏首年上网发电量为24463.39万kWh,25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23115.41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728.01小时,25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632.79小时。
4.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工程动态投资60,887.91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300.90元;工程静态投资60,368.74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264.23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28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17%(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12.9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66年,财务评价可行。
新疆粤水电应向嘉峪关市发改委提交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金额按每10兆瓦100万元计,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出之日起至电站并网发电,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嘉峪关市发改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新疆粤水电退还履约保函。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877.83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等公司联合承接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7)标段,合同金额14,764,963,638元,华隧集团负责该项目一工区的施工任务,金额为5,868,860,951元,工程范围盾构施工区间总长13426米。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华隧集团负责的工区拟投入3台12.6米盾构施工设备用于盾构区间隧道施工。目前,公司及华隧集团无此规格的盾构机可以调配,也无合适的旧盾构机可供改造。
为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完成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经市场询价,华隧集团拟以不超过30,740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3台直径12.6米泥水盾构施工设备做盾构施工。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3台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13楼1308室。
6.主营业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种作业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上述各项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项目投资;建筑技术服务;建筑设备与工艺研发技术;设备租赁;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材料销售。
7.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5161%、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3478%、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股10.3816%、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0909%、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7.8900%、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526%;其余为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3.6210%。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位于广东省粤东地区,该工程内容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的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潮州东至汕头段的站前工程、站后工程等。
华隧集团承担该项目YDZH-7标段一工区施工任务,主要工程内容有金凤半岛站特大桥(全长约2071m);中山路隧道(五段盾构段总长约8816m、管片外径12.2m;两段明挖段总长约1252m);揭阳南隧道~榕江隧道(两段盾构段总长约4610m、管片外径12.2m;两段明挖段总长约1374m);岛式地下车站4座(时代广场站、汕头一中站、汽车总站、黄岐山站)。
华隧集团承接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7)标段项目一工区工程,工程范围盾构施工区间总长13426米。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华隧集团负责的工区拟投入3台直径12.6米盾构施工设备用于盾构区间隧道施工。鉴于公司及华隧集团无此规格的盾构机可以调配,也无合适的旧盾构机可供改造,为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华隧集团拟租赁3台直径12.6米泥水盾构施工设备。经市场询价,租赁单价不超过22,896元/延米,租赁总价不超过30,740万元。
华隧集团租赁3台直径12.6米盾构施工设备是为了顺利推进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7)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施工任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工程项目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该合同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主办方,其他为成员方)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既有线复垦)(合同编号:HT230373)。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华隧集团承担该项目的工区四(黄夏中风井、黄夏中风井~夏茅区间、夏茅站、夏茅~白云大朗区间)、工区五(白云大朗站、出入场线盾构段、白云大朗~均禾区间、均禾站)施工任务工作并负责上述工区为招标人办理工程结算、计量支付与开具发票等施工管理工作。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土建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车辆基地工程、改造工程、一般站点交通衔接工程;同步实施工程;相关市政接驳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改移及管养、保护,主体工程引起的河涌改移、绿化迁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前期工作。
(四)合同标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
(五)合同金额:10,025,585,977元,其中华隧集团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2,264,104,580元。
4.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等。
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该业主的三号线厦潘车辆段司机公寓改造工程,合同金额7,438,009.62元,占2022年同类业务的0.05%。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土建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车辆基地工程、改造工程、一般站点交通衔接工程;同步实施工程;相关市政接驳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改移及管养、保护,主体工程引起的河涌改移、绿化迁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前期工作。
(二)合同金额:10,025,585,977元,其中华隧集团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金额为2,264,104,580元。
1.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在工程中履行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负责,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移交完成的工作成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中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等。
1.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
(一)华隧集团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华隧集团2023年及未来5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华隧集团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华隧集团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该合同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既有线复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25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嘉峪关1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峪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西部地区投资建设11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1,312.62万元,含流动资金424.71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嘉峪关1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二、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镇投资建设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2,168.15万元,含流动资金479.85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三、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投资建设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26,621.09万元,含流动资金189.45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四、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腾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7,757.39万元,含流动资金63.06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五、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3台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完成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3台直径12.6米泥水盾构施工设备,总价不超过30,74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3台盾构施工设备的公告》。
六、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