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38,0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镇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伍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在全方面了解和审阅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内容详见2021年8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2015年6月9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7号)核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3元,募集资金总额257,7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40,222,3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7,495,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5GZA20100的《验资报告》。
2020年5月12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6号)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3,336,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333,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9,546.7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7,780,45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GZA30212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00.00万元、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1,974.36万元、新建年产日用陶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9,717.57万元、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9,057.66万元已分别从专项银行账户中扣除652.93万元、0.00万元、6,295.05万元、9,486.6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48.41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6,863.42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2,973.35万元(部分律师费、审计费、发行费尚未扣除),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项目32,778.05万元,已从专项银行账户中扣除2,177.27万元,本项目终止后,2021年6月28日,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户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基本户)流动资金3,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07.16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总余额为27,807.94万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保荐机构变更,2020年1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2020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唯新材料”)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金额单位: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账户余额43,553,865.03元,其中:银行存款9,553,865.03元,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2,4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1,000万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账户余额3,592,571.78元,其中:银行存款2,571.78元,中行“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CSDV)”359万元。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账户余额21,487,540.57元,其中,银行存款7,540.57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00172N)”2,148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金额单位: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募集资金327,780,453.27元系公司定增募集资金帐户329,733,490.56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953,037.2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7,780,453.27元。
(2)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27,780,453.27元为划付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金额单位:元):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募集资金327,780,453.27元系公司划入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户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户余额278,028,172.80元,其中:银行存款248,028,172.80元,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909期(C21VF0110)”3,000万元。
(4)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6月17日,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使用募集资金56,772,734.69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21,772,734.69元,本项目终止后,2021年6月28日,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户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基本户)流动资金3,500万元。
(6)2021年7月16日,公司及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801,886.78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6月20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集中优势,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取消“广东四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深圳旗舰店”和“广州形象店”的建设和投资,合计取消2,510.37万元的资金投入,该项目原预计总投资额为4,000万元,实际已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000万元,现预计总投资额减少为1,489.63万元。同时变更“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原拟在潮州市枫溪区滨福路槐山岗路段,现公司所在地的C幢大楼进行建设,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潮府国用(2012)第02600号”,现变更为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片区B-06进行建设,该地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潮府国用(2012)第02657号”。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事项都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3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鉴于政府市政道路改道缓慢,公司“新建年产日用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规划未能落实,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扩大日用陶瓷生产规模,公司在不影响现有“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生产所需的基础上,分拆出“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部分厂房作为“新建年产日用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中1000万件日用瓷产能的实施用地,变更前后项目建设用地均为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片区B-03地块,2012年8月27日,公司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潮府国用(2012)第02659号)。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都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终止“年产800万㎡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总计31,151.7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都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说明:使用募集资金56,772,734.69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21,772,734.69元,本项目终止后,2021年6月28日,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户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东城支行(基本户)流动资金3,500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